国内旅游接团标准合同
甲 方: (旅游者或旅行社)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乙 方: 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(接团旅行社) 合同编号:
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,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,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,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。
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
1.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,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,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,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。
2.甲方在报名时,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。
3.如乙方取消接团计划(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),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
(1)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,赔偿相应的损失;
(2)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。
4.如甲方无故退团,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(机、车、船退票费、投保费、退房损失费等)。
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
团号与团体人数 |
人 |
客源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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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
线
与
主
要
游
览
点 |
(旅行社保留景点顺序调整权利,景点内容不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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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工具及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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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餐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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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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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娱乐安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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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游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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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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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交纳团费总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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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方式 |
现付导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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